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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混凝土陰陽配合比,你一定要知道的事
在混凝土生產供應過程中,出現生產配合比和提供給相關方的配合比有所出入,出現不一致的情況,被行業內成為“陰陽配合比”。
“陰陽配合比”大致可分為兩大類型:
一類是“偽而不劣”,即雖然預拌混凝土企業提供的配合比與實際生產不一致,但混凝土的性能滿足設計要求;
另一類是混凝土企業追求低成本,一味壓低水泥質量,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的假冒偽劣的配合比。
從職業道德上講,不管是“偽而不劣”還是“假冒偽劣”的“陰陽配合比”都是不容許的,也是行業不提倡的。
首先“陰陽配合比”違反了國家、行業的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準則;
其次,混凝土“陰陽配合比”的出現,不利于質量管理監督。
一旦混凝土工程出現問題,混凝土企業要承擔“陰陽配合比”的不利結果,以《刑法》第140條“生產偽劣產品罪”且主觀故意論處,并提請司法公訴;如造成建筑物實體結構不合格,加訴“危害公共安全罪”。
產生“陰陽配合比”的一個重要根源就是混凝土企業要把其配合比提供給相關方,而提供的配合比與實際生產不一致造成混凝土“陰陽配合比”。
混凝土企業作為供應方,提供一些產品說明書和合格證等技術資料是必要的。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2011)中“7.6.7采用預拌混凝土時,供方應提供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混凝土抗壓強度報告、混凝土質量合格證和混凝土運輸單;當需要其他資料時,供需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預拌混凝土質量控制資料的保存期限,應滿足工程質量追溯要求。”《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12)中“10.3.1供方應按分部工程向需方提供同一配合比混凝土的出廠合格證。
出廠合格證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出廠合格證編號;合同編號;工程名稱;需方;供方;供貨日期;澆筑部位;混凝土標記;標記內容以外的技術要求;供貨量(立方米);原材料的品種、規格、級別及檢驗報告編號;混凝土配合比編號;混凝土質量評定。”
為了監督混凝土質量,便于質量溯源,向混凝土企業索要什么資料都不過分。
即使混凝土企業提供了混凝土配合比和相關資料,只要證明混凝土質量有問題,一樣也不可能回避自己的質量責任,都必須負責。
混凝土配合比無疑是企業技術人員辛辛苦苦試驗、創新、驗證的結果,是企業關鍵性資料。如果把企業核心技術資料提供給相關各方,一方面不利于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企業生產發展。
從這點來說,向有關單位提供配合比并不能保證混凝土質量,也不利于混凝土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當然,相關方向混凝土企業索要配合比并不是混凝土企業產生“陰陽配合比”的理由。
是什么原因不敢讓混凝土企業把真正的混凝土配合比不敢提供給相關方,搞清楚這一點才有可能從根本上杜絕“陰陽配合比”。
在混凝土供應合同簽訂前,采購方讓混凝土企業提供混凝土生產配合比。造成混凝土企業不敢提供真實的混凝土生產配合比的原因可能在于:
首先,怕采購方根據所提供的配合比和原材料價格,計算混凝土成本,壓低價格;
其次,有些采購方對比幾家混凝土企業的配合比,對于水泥用量低的企業不放心,造成混凝土企業提供虛假配合比;
再次,有些采購方要求混凝土企業要使用什么,不得使用什么,使用多少,過多的指手畫腳,造成混凝土企業“陽奉陰違”,采用“陰陽配合比”。
作為采購方在合理的價格范圍內進行混凝土采購,具體質量要求可以合同約定或者相關規范約束,沒必要索要配合比。
混凝土企業為了獲得混凝土供應,不得不硬著頭皮提供混凝土配合比,造成這一現狀在于買方市場的地位,混凝土企業處于弱勢地位決定的。
有些規范的規定需要更新,其相關規定成為“陰陽配合比”的始作俑者。比如GB50108《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規定膠凝材料總量不宜小于320kg/m3,水泥用量不宜小于260kg/m3,而GB50208《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規定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摻有活性摻合料時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m3,并不清楚這樣規定的依據是什么。
當前,礦物摻合料和高效減水劑的使用使水泥用量降低,只要配合比合適(例如合適的水膠比,合適的漿骨比等),即使低于規范的水泥用量也能滿足混凝土性能的要求。
為了對付質檢,混凝土企業于是就出現“陰陽配合比”。盡快修改現行標準、規范中與現代混凝土技術不相適宜的技術規定,應對處于不同使用環境中的不同結構部位的對混凝土材料的性能提出具體要求,而不是簡單地規定最小水泥用量是杜絕此類“陰陽配合比”的關鍵。
在混凝土生產中為了保持混凝土質量的穩定性,需要根據混凝土原材料質量波動進行配合比調整,造成混凝土實際配合比和配合比通知單的配合比出入較大,這算不算“陰陽配合比”。
在實踐生產中,砂率調整5%以上很常見,這就意味著砂的用量浮動100kg/m3,造成砂率偏離設計配合比;
砂用水量浮動5%,甚至更多也很常見,也造成混凝土配合比脫離配合比通知單;
有時碰見含有絮凝劑的機制砂,外加劑用量提升的更加離譜。這些生產實踐的有些能說的和有些不能說的因素,都是造成“陰陽配合比”的原因。
在相關部門檢查時,應該區分對待,正視混凝土原材料波動造成的合理配合比調整(應有調整記錄)造成的“陰陽配合比”。
混凝土“陰陽配合比”與目前工程質量問題完全是兩回事,并不是說把配合比都“陽”了,工程質量就能上去。當然,所有不顧混凝土質量,一味降低質量的行為根本稱不上是什么“陰陽配合比”,而完全是造假。
對于要不要提供混凝土配合比的問題,我們可以借鑒其他行業的做法,只提供原材料名稱,不提供配合比。配方屬于商業秘密,不屬于公開的范疇,對于混凝土行業也可以這樣做。
現實生活中,我們買一瓶可口可樂,廠家也不會給我們配方。相關主管部門可以規定混凝土中哪些材料可以使用,對于配合比不必要求太多,同時加強對混凝土性能的要求,只要施工性、強度、耐久性滿足有關的要求就行。
